法律问答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男方享有和承担是什么意思

2019-02-28 20:5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夫妻债务离婚后由一方承担,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约定有效,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3、1和2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

  •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的约定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执行判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如果有符合拒不执行裁判的情节,符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的,人民法院会移交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予以判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债务取得财产共同所有,债务要共同清偿。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你对夫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具有清偿的义务。但如果你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的形成,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可以不须清偿。
    2、如果法院判决你必须清偿该债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在你的工资中扣除。但不能全部扣除,必须保证你和女儿每月必须的生活费。你清偿后,可以再向你的前夫追偿。
    3、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有约定,应该按照约定,你的前夫不能再对房屋主张权利,除非该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当天人的愿意。
    4、对于你前夫拖欠女儿抚养费、给付教育费,你可以通过法院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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