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母与父亲同居近20年,父亲将其带来的俩个女儿供出大学,现已上班近一年但未曾给父亲交过50元话费,她们听她妈的话从未往家里花一分钱,继母与父亲无结婚证在外租房居住五六年,我成家后住自家的房子,房子是后母来之前有一套,后来我和我爸又盖起一套,一个院内。曾是姑姑为了我这个没妈妈的孩子低价转给爸爸的一片地。现在房子拆迁,我出面签字,后继母和我争拆迁的签字权和争一半的财产。我父亲现在没有户口,现属黑人。曾把户口丢失未曾补办,没有身份证,一切需要重办。父亲现在60岁。。我们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住址详细住地户主也是我。后继母有权分我房屋拆迁款吗。多年来爸爸的收入到她手里的钱没有花在家里和我身上过,每次和爸爸生气都拿走家里所有的钱,回来就都没了。

拆迁补偿
2019-02-28 19:0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补偿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部分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评估办法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各地视情况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市场价(我所在的地方搬迁费为2000元/户、临时安置费为
    2.5元/月/平方米)。
    3、如果你是营业性的房屋,那么还得补偿你的停业损失,具体补偿办法由各省自行制定。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助和奖励。
    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 现在不叫房屋拆迁了,叫房屋征收与补偿了。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条款采取举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向法院)等方式。
  • 离婚房产分割为例: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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