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跟她协商离婚,2017年7月结婚三年,协商中我提出子女跟我,赡养费女方要按法律规定支付,到时她好像不情愿,还提出要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按法律规定我是要赔偿吗?

离婚
2019-02-28 16:2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赡养、抚养费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 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30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生活来源又没有劳动能力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规定,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相关法律规定   《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不履行赡养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
    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