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只有五险没有,社保是最低基数上的,员工入职2年了,员工离职时要求补住房公积金款,社保按工资基数补差额。是这样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28 14:35: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就五险一金来说,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不需要工人自己出保险费的,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是需要单位和个人都要出保险费的,但是单位可以对个人应付部分进行代缴代扣。
    单位财务说的工作组成里面包括公司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是不准确的说法。应该由单位支付的部分不能在工人的工资里面扣除。
  • 理论上,社保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只有等于或者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时方能以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当事人的缴费基数。
  • 辞职后公积金一般不可以取出
    一般的辞职后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但是帐户里的钱始终是你的。以后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
    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
    不可以用来贷款。并且个人公积金不可以个人缴纳,
    只可以自行缴纳"三险"
    ,公积金必须有工作单位代为办理。
    2.特殊情况辞职后公积金可以取出的特殊情况
    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当地户籍职工调离当地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
    (2)、
    (3)、
    (4)、
    (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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