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房子分家的时候由老人口头定下协议,分给当事人所有,但是却被他人(亲戚)直接占有,如何才能追回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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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议一方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如果是单纯的一方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是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公证后具有更强法律效力,一般无法反悔。其次,房屋因登记产生对外效力,如果不进行变更登记,对外来说,在房管所登记的人才是房屋所有权人。
在此情况下,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登记人购买房屋,那么
买卖合同有效。真正的权利人无法主张返还房屋。最后,建议放弃权利的一方,提交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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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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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动产以登记来确实所有权。按农村风俗,父母子女分家一般自由商定确认,可书面可口头,且都会有亲戚长辈到场见证。但农村房屋的登记是历史遗留问题,经常存在登记不明确,因此法律效力须待考量。
因此,应当综合农村习惯和法律的考虑,而非教条主义地单纯依靠登记予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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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4、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证人姓名;
6、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7、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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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