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要开分公司,要我们集资开建,但是在工商注册的时候没有合伙人的名字,请问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2-28 10:5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限合伙制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最佳结合,尤其适合于风险投资。
    一方面,有资金实力者出于谨慎,不愿投资于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而公司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者道德风险也令其望而止步。
    另一方面,拥有投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能力者往往缺乏资金,愿意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代价取得资金管理权,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在项目成功以后,获取高于其出资额数倍以至十倍以上的高额利润。
    有限合伙制度完全契合了这两种市场需求,确保了资本、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最佳组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准备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 分公司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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