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招聘的部门经理无故给我降职降薪从组长降为普工,也没有岗位调离通知,去找说法经理说没有说法和理由,他说这是公司的决定,我在公司工作9年了,我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去劳动局或起诉

2019-02-28 08:5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无故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首先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公司单方面降职不降薪的,也属于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职工不同意的,即构成违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因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根据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履行法定义务,也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不能无故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能非法降低员工的职务和劳动报酬,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员工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劳动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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