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女的在2013年未婚同居,在2015年生一个小孩,她在我家生活了四年多。现在她带小孩离开我,和别人再婚。她说我们没有拿结婚证,她这样做不犯婚姻法。我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9-02-27 23:1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非法同居目前不受法律处罚,非法不等于违法,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护。
    2.没结婚同居犯法吗?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同居三年以上的就是事实婚姻!不管有无结婚手续
    3.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
    4.双方都没有结过婚的人在一起同居,只要当事人无议意,就不违法。
  • 没办结婚证,不算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问题以双方协商为主,实在要闹到法院的,具体分割财产时,法官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借同居关系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
  • 对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所以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
    只是在原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考虑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侵权程度,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另,受害方提起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也会得大法院的支持。

  •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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