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4年,它从该村承包了一块非耕地的土地。现在属于政府建设储备用地(我方为开发区,近年来刚刚开发)。本合同未明确土地用途,也未说明政府征用时地上附着物归谁所有,只是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现在政府想要收集它。我想问一下,地面附着物的赔偿是否属于我们。

其它
2021-11-14 16:0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 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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