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有一弟弟,我父母有一房产给我,我想去公证处公证该房产归我,弟弟准备签名声明放弃财产继承权。目前我有三角债务在身,该房产不想马上过户到我的名下,只想公证一下该房产将来归我。请问,一旦公证后,这个房产会被申请财产保全吗?非常非常担心一旦公证房产归我后,这个房子被拍卖,那将是巨大的损失!所以,恳请您帮忙解答我的疑问。不胜感激!

2019-02-26 18:23: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从继承开始以后到分割遗产时,胎儿虽然没有出生,成为现实的权利继承主体,但鉴于继承权基本上是属于一种身份权,胎儿作为死者亲生子女,依法应享有继承权,因此,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为他虚设了主体位置,保留他应继承的份额,是符合我国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的。
  •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流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双方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带着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书,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程序参考如下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妇女的继承权,是指妇女作为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我国法律确认妇女享有财产继承权,并且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继承方式、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方面,赋予了妇女在继承遗产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确立了在遗产继承方面的基本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妇女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妇女无论是健康还是残疾,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无论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在职还是待业,均与男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就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取得遗产的继承方式。
    按照法律规定,妇女既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也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均等,遗产继承的份额,只。能璺所尽义务的多少或者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斋暑薪区别,绝不能因为性别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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