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问我借了两千元,他跟我说当天晚上回家就转账给我,结果没转,后来我问他要,他说他忘记了晚上回去转我,但是我还是没收到,于是过了一天我又问他怎么没转账给我,他居然说转了,然后我说没有,他又说回家看看是不是转错了,如果转错了就重新再转我,他说他把我名字输错了,然后重新转给我了,然后我问他怎么还没到账,他说他转了,让我晚点再查查,说24小时之内会到账的,但事实还是没有,我问他是什么银行转给我的,他说是广发,而我的银行卡是工商的,我跟他说我要还信用卡的钱让他快点还我,他说让我把信用卡卡号告诉他他叫他朋友先帮我还了,然后我留了个心眼,我说还好信用卡截图给我看,他说好的,说他朋友还有半小时到家帮我还信用卡,结果等了两个小时信用卡还是没还,后来我又微信上问他还了没他就直接不理我了,发了他好多条信息都不回,来来回回欺骗加敷衍我好多次,明明没有给我银行卡转账非说转了,他这样子算不算诈骗,我报警的话警方会受理吗?还是直接起诉他呢?

2019-02-25 12:3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信用卡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同居是否涉嫌诈骗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女方根本没有结婚意向,跟男方同居只是以诈骗彩礼为目的,同时被骗金额较大,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可以报警;如果女方不是以诈骗为目的,只是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男方因此支付的彩礼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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