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的父亲外面与小三生了一个私生女,现在要上户口,当初我的户口是跟我妈一起上的城市户口,我爸爸的农村户口,现在我爸要帮这个私生女上户口在他的农村户口上,那这个私生女是不是算我们一家人了?以后对分财产会不会有影响?我家的房产证上是我爸妈的名字

2019-02-25 10:42: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一、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话,则是共有产权人,产权人的名字没有前面和后面的区别,不是登记在前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高,登记在后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低,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产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产权证上面会明确标明比例份额,而不是以产权人名字登记的前、后顺序来确定产权比例的。
  • 若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夫妻有对共同财产的特别约定,依法应当由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所以你只要知道债务人夫妻有什么共同财产,都可以先查封,待判决生效以后再申请执行。
    如果他们夫妻只有一套房子,执行起来,比较麻烦的。因为法律规定,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包括应当保留一定面积的住房。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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