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一人出资买房,女方写了放弃产权,万一今后离婚,女方有权分割房子吗

离婚
2019-02-25 05:55: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明确约定由谁来承受的,则按约定,但如果一方隐瞒,则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最隐瞒的再约定。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对债务进行分析。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债务的分配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 离婚后房子分割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的话,可以直接由双方去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并守信用完成补偿义务。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起诉至法院,由法院由判决来析产分割。
  •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前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富。笔者就曾碰到过有当事人咨询,问婚前购买的房屋,不是结婚十年后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富。
    其实这种制度只有在国外的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而在中国的法律中对于房产这一块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只有在军人退伍时的复员费以及自主择业费等,会因为夫妻存续时间不同而分割数目有不同。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那又另当别论。
       婚前单个人租住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的财富购买了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还是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富。一方婚前按遏购买的但是主要是以婚后夫妻双方的财富进行还款的就还款额度内,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分割,但并非对房产的分割。
  • 根据你的陈述,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具体分割方式:约定由一方取得,并由取得方补偿另一方;申请变卖后平分卖方价款;分割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产权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房产证上的名字作为确定产权的依据,不能以购房合同和贷款协议为准,因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