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工作了30年,现在合同已经到期,单位已不同意与我在前劳动合同。

请问:向我这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还能不能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可以,应当怎样计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24 21:2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劳动合同怎么讨薪?你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关键你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劳动关系证据,包括你的工作牌或者工资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二是你的工资证明,包括工资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工资的证据材料,如果你没有工资标准的直接证据,那么你可以主张按照同职务工资标准来支付你的工资。
    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那么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关于买卖合同到期的法律问题:法院判案主要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所以,要想起诉,必须首先准备好证据,比如合同等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尾款到期及数额多少的证据等。准备好证据后,写好起诉状,到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会向原告出具受理通知书。
    如果认为被告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可以在起诉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办理完毕立案手续后,就进入了审判阶段,法院会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并给予被告答辩期限、举证期限等,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如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
  • 您好,帮您了解到,目前对于劳动合同到期有如下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关于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不续签吗的问题,可以的据此解决。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