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12月份通过亲戚介绍借钱给别人45万,当初承诺每月2分利息,从去年11月份开始她不再支付利息,本金也一直不还,我有欠条在手里,我该怎么办?

2019-02-24 18:5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 一,借钱应当打借条,不是打欠条,打欠条是不妥当的。二,一般来说,借钱是要利息的,应当在借钱打借条之前双方协商好利率,写在借条上。三,如果当时没有协商利率,出借人自定利率,如果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你可以不支付。
  • 答:
    1、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时起算;、
    2、如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可从你要求对方还款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但建议尽快选择起诉的方式索回借款,否则,证明你要求对方还款的证据很难搜集;
    3、借款利息不要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4、可以考虑把多个借条集中为一个借条,具体内容看双方约定
  • 如果信用卡借钱不还就会造成信用卡恶意透支,当透支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判刑,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6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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