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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故认定书还未下达,双方都是事故的肇事嫌疑人;一方肇事人没有法定责任和义务为另一方肇事人垫付任何费用( 即便伤者无责也如此 );
垫付问题:如果伤者方经济有困难,可以请交警让对方保险公司预支1万元的交强险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起诉请法院裁定对方预支部分费用;
所有善后赔偿问题,都要等伤员痊愈,然后请交警主持,双方持损失凭证、按责任认定比例进行善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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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要承担对方修车的维修费,通常都是需要先垫付维修费的,然后保险公司理赔后再到保险公司领取赔付金。
双方发生了车辆交通事故,其中一方为全责,则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的车辆理赔是需要一个过程,无法当时准确定损,所以,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垫付维修费,而是要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维修费用。
当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特别服务,是可以先行预赔付的,为对方修车垫付一定的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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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
(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
(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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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确定属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范围后,追偿的范围还要受以下的限制:
1、受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2、限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3、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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