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妹十八岁时和同村的男孩子结婚了,没领结婚证结婚了结婚时拿了七万多的彩礼钱,现在结婚一年多了期间怀过一个孩子因没人照顾也没保住,夫妻关系也不好经常打架,现在妹妹不想和他过下去了可是也没领过结婚证离不了婚,现在男方要求退回所有彩礼,怎么办?

2019-02-24 05:43: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领结婚证即为同居,同居期间可以要求返还财产,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按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应当退还。
    彩礼应该退还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彩礼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应当退还。不退还可以起诉索要
    可以起诉
    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可以应当退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如果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只能在离婚时出现
    (二)、
    (三)两项情形时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上的结婚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时间为准,不以农村办理结婚仪式为准。
    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返还彩礼,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 夫妻只有感情破裂才会打架,以暴力手段互相攻击,所以夫妻打架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同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保证金一说那就更不受法律保护了,应该说彩礼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同居保证金,就不好说了,应该说彩礼和同居保证金不是同一性质的东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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