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被注销了,新办理的身份证还在派出所那里,我的身份证还能取出来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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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即去掉,撤消,消除、销毁。“注销户口”,是指将原登记在册的户口消除、撤消。
按照户政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户口一经登记,不会轻易注销。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户口才会被公安户籍部门注销:
一是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二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三是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四是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五是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
六是公民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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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根据当事人的户口被注销的原因而区别如下:
1、如果当事人是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户口的,应该凭本人原始的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即可;
2、如果是其他原因被注销户口的(如迁移证过期未落户等),应带上当事人过期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重新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等;
3、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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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属于什么情况注销分别对待解决
1、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的注销户口的证明才行,比如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只是说明问题、不要介意)、或是你家户主申请的户口迁移等。
2、没有任何证明材料擅自注销你的户口,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擅自注销公民户口的行为承担责任。
3、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公安机关在联网登记户口资料时,将你的户籍信息漏掉了: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带上你家原户口本中登记的你的户口信息,请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阅纸质户籍档案、恢复你的户口登记。
4、“户口注销了不是都没有办法办身份证”:户口被注销后,是不能再办身份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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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以后,户口被注销以后其身份等证件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对于其身份证资料一般还会在该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有所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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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