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在农村,房地,就是盖房子的地名字是老公的爸爸的,但是房子是这两年我跟我老公才拿钱出来盖的,要是现在我老公要跟我离婚了,那房子我跟我老公有份吗?还有就是房子是在我跟我老公还没登记时候盖的,盖了不到一年我跟我老公才登记结婚的,那我们还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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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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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办理时需要的证件如下:
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外国人:
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外国侨民:
⑴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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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有登记,就是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的领取。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
既然不是夫妻,就不存在离婚这个说法。
这种情况下,登记在两人各自名下的财产住房或者银行存款,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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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