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按揭手机我给担保人,他找不到了,不还款,我承担什么责任

2019-02-22 19:1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要按照担保协议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若超过担保期一年多,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理论上来说,只要卖方同意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产权明晰的二手房购买都可以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
    首先,买卖双方签订好买卖合同,确定好合同成交价、首付数额及付款时间;其次,卖方准备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准备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评报告;按约定时间,买方转首付给卖方,获得转账小票。
    之后,买卖双方到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再次,大约一周左右时间,银行审批通过之后,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及不动产完成过户手续;最后,新业主拿着不动产证及正式评估报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抵押,银行放款给老业主。
  • 这种情况,没有其它办法补救的,如果给贷款人做担保人,意味着同意承担债务偿还连带责任,也就是当贷款人不按照合同还贷或者没有能力按照合同还贷时,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讨未还款项。
    担保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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