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欠了我钱,当时写了欠条,两年半了。现在是不是失效了,要重新签署?个人这样写写有没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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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不存在打欠条的说法,如果是单位和员工家属协商一致,以欠条的方式约定以后偿还,只要双方同意是可以的。最后按照债务关系进行索取赔偿。
若是一般工伤,且工伤赔偿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话,则可以按照相关的格式打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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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别人的钱并且打了欠条,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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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有公章,上面虽然有公司人员的签字,但是应该视为公司的欠款,与个人无关。
个人书写欠条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并不代表个人承担还款的义务,理应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破产作为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申请,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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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