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买套二手房,跟对方签了订房协议,但是对方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共有,现在只有一个人跟我签了,我想知道这份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2019-02-22 14:0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领取房产证流程如下: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市房地局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书;
    2.按期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的房政科领取房地产权证,购房事宜全部结束;
    3.买卖整幢房屋的只须买方到场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幢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卖方也应到场,另行办理房屋产权的要变更登记;
    4.购房居民为领取产权证,应向区、县房地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有:本人身份证、私章以及市交易部门开出的《房屋卖契》;
    5.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购房者同样要给代办人出具符合规定的委托书。并把自己的私章交给他代为办理。
  • 房屋属于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为权利人,一般在房产证上加名之后就属于共有财产,要是有共有人在没经过其他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或是怎么的,那么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产证共有涉及的情况较多,包括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签约购房但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算不算个人财产等系列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买二手房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效力,特别是对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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