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张信用卡07年办的,后来不知道欠款,一直没有用,欠费金额371,现在显示呆帐,影响了我贷款买房,想问一下,这个可以核销或者取消么?去哪里核销?相关银行不给办理怎么办?

其它
2019-02-22 13:5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
    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目前信用贷款业务,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公司、电子金融机构办理。
  • 欠信用卡的债务的,欠款人死亡的,要用他的遗产来归还。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欠款人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不用归还。《继承法》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按揭贷款买房拍卖后不足银行欠款,银行有权利联合法院拍卖你的房产 。

    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一,处分抵押物的支出的费用;
    二,税费;
    三,偿还贷款本息;
    四,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赔偿;
    五,余额归还抵押人,不足部分,由贷款人向债务人追偿.

  • 1、一般房屋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4、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的规定:
    (1)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
    (2)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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