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出轨,现在我和他关系不好,他长期骂我,今年六月份家暴把我脚筋打断了,我想跟他离婚,可是又怕他给我分,

离婚
2019-02-22 13:4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法律规定,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即家暴的加害者)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下面是婚姻法中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签订好离婚协议书以后应该一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签订完离婚协议之后,又没有办理登记的,您的朋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事宜由。您说的说男方有家暴倾向,那么是否确实对您的朋友实施过家暴行为,同时家庭暴力要具备一定的长期性才能被认定为家暴,偶尔一次的激烈争吵中的行为很难认定为家暴。出轨并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只有您朋友的老公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才是法定离婚事由。仅仅是出轨,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 《婚姻法》中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你所说的出轨行为并非是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更无法获得赔偿
  • 对于出轨导致的离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法院会让无过错方提出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则是从夫妻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给予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