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前年离婚,去年房子拆迁,她又搬回来一起住,房子我三个,两个是我花钱装修的,一部分是借的,去年12月她又搬出去了,我俩离婚协议房子都归他她,我只要孩子,口头协议装修钱还我,(俩房子都出租了,我没有说一次还清,租房钱慢慢还我)现在房子租了,不给我钱,和我要装修所有票据才给,当时考虑在一起过了,没仔细算,票据大部分没有,许多钱是当场付的,没收据,我现在想问我还能不能要回房子,因为我一个房子都没有,(不是因为她太过分了,我也就不想要了)现在我想要回我该得的一半房子,不是装修钱,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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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司法实践,您可以不同意离婚,所以他起诉您的话,若没有特别的情况,您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很大可能是不准与离婚,但若对方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极大了。所以对方若坚持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只是早晚的事情。
具体对您有何保护,这要看具体的情形,若您可以证明对方是婚姻关系的过错方,比如对方有婚外情等,您就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对您也会有所偏向。
建议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你们的婚姻关系,至少在经济方面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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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
第二,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争取子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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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的认定和处理主要有下列情况: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
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
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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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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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