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我给别人干活欠我的钱没给,快三年了,我手里有当时我写的欠条,他签字按手印了,我现在想起诉他,他家是长岭县的,我是榆树市的,我要起诉他是去松原起诉还是在我们当地法院起诉啊?而且是干了三四个地方欠的钱,有白山市,呼和浩特市,辽源市,这钱是三个人的,那俩个干活的人都是我给找的,我应该去哪里起诉啊!写份诉讼书就可以吗?

2019-02-22 07:32: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欠条有签字即有效,电话录音内容若有提到欠款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合同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欠条只要是欠款写的,只要欠款人签名落款了,就具有法律效力。私章可盖可不盖,手印可按可不按。亲笔签名是关键。况且,欠条与借条不同,借条是借款的唯一证据,欠条不是欠款的唯一证据,欠条还有欠款事由证据,欠条是有双重证据的,欠工资有记工本,工友证明,劳动合同,欠货款有货物签单,买卖合同,欠租金有租赁合同,有租赁物,欠赔偿款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总之,欠款都有双重证据或多重证据,欠条只要证据之一,有欠款人签名落款就足够了。
  • 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
    若一方不给抚养费,应及时到法院起诉要求,不然若以后起诉,可能会涉及到2年的诉讼时效是否过了的问题。
    若有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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