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2011年3月18日的判决,但债务人尚未偿还欠款。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可以强制执行吗?如果可以,我应该强制执行。我应该向谁索取,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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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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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债权人决定向你或债务人索要。若你偿还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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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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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