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对方全责。双方协商处理赔偿后,可不可以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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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正常流程为:
1.报案(在寿险中大多数情况报案不是必须的)
2.保险公司核实、查看(财险和寿险的具体方法会有一定区别)
3.递交理赔资料
4.保险公司核赔审核并按照保险责任计算赔付金额(大额理赔与可疑理赔需要再次查验)
5.下发理赔通知书(或赔付或拒赔)
6.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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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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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您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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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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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