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承权公证费是做遗嘱公正的时候交吗,如果房屋是500万,那需要交10万?不是说100-400吗?

2019-02-21 12:1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立遗嘱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权利,超过70岁的老人也不例外。但在法律上对遗嘱人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条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 办理法定继承人证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申明书;
    (六)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七)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
    (八)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九)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十一)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房屋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场的。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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