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问一下,我结过婚离婚了,现在又结婚了我老公不到结婚年龄没登记,我马上生宝宝了,我怕没有结婚证不给开准生证,医院不给开出生证明,也上不去户口啊!怎么办

2019-02-20 21:5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 补出生证明都是要做亲子鉴定了,因为现在国家严管,打击非法拐卖儿童,非法领养,超生子女等。所以现在补出生证明,非婚子女入户,异地子女迁户都是需要做亲子鉴定,拿亲子鉴定的证明作为证明材料,交于医院事机构,公安局或计生,出生证等入户手续。
  • 《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既确立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如果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即使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因此情况不被我国法律所认可,正常夫妻的某些法律规定的权利就有可能不能够正常的享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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