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于今年5月和朋友去和他表哥喝酒,我打电话叫了一个刚认识时间不长的女的,她带着她妹妹,然后在一起喝酒。在喝酒途中朋友的表哥和我发生了矛盾就打起来了,接着就过来好多人把我打倒在地,我叫来的那女的妹妹不知怎么的就受伤了。我报警之后那些人就跑了,然后我把她送到了医院,再也没管这个事。到了现在这女的起诉了我和朋友的表哥,诉状说是要追究我们俩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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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无责任;第二种是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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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
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
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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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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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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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