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案件。在第三医院住了半年,并没治愈,被要求转下属康复医院,在其康复院住了两个多月不见好转。联系保险公司的人要求转院,保险公司说要按流程,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就是三医院,不给转院,转院后不给付医疗费,需要医院签字转某医院才给转。康复院不给转院,一直用专业术语忽悠病人是个过程,可病人疼痛感什么的并没好转,病情反复无常。和医生沟通他居然说病人不是为了治病而是为了这里体验一下那里体验一下。有苦无处诉说,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咨询。保险公司人说不行你就去告。病人动了两次手术,第一次手术后残留了碎骨在体内,导致病人疼痛不已彻夜无眠,医生居然说是个过程,各种检查和拍片都没检查个所以然,这样我还怎么相信医院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2-20 16:45: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一般来说手术是必须征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才能进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医疗保险并没有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也没有纳入个人财产范围,所以医疗保险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暂时没有明文规定。 
      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发生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对包括医疗费在内的赔偿如下:
    1、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保险公司是对投保人(责任方)的赔偿责任进行理赔,伤者自行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交强险:保险公司仅承担壹万元的医疗费,商业险根据投保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确定最高赔偿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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