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担保的贷款,当时妻子不知道,她没有签字,离婚的话,妻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离婚
2019-02-20 15:37: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
    4: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权利。5:信用社一般不会承担责任》5: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2年。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这说明人民法院既可判决共同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判决由一方承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对于债权人同意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的,毫无疑问,法院应确认或判决该债务由债权人同意的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债权人不同意共同债务由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的,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应视情况判决由一方承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维持家庭,特别是那些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家庭,夫妻双方还共同经营。
    对他们为满足家庭的生活需要或因从事经营活动而负的共同债务,其性质与个人合伙的合伙债务相同。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也可以比照合伙债务进行处理,在离婚时,由另一方负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法院这样判决,也是为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家庭越来越多,其经营额也越来越大,因经营不善,所负债务的数额也随着增大。
    离婚时,其债务由任何一方单独承担都难以偿还,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判决由另一方负连带清偿责任,是完全必要的。  离婚夫妻在离婚时隐瞒债务,是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
    债权人因故未能申报债权,法院一时又难以查明夫妻全部的债务情况,这也给离婚夫妻逃避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通常协商把家庭财产让给未经手债务的一方,自己承担全部债务。
    离婚后,债权人以手中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经手债务的一方清偿债务,但此时被告已无偿还能力。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在查清该债务确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的基础上,把另一方作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追加其为案件的共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
  •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夫妻一方对债权人的主张提出属于配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抗辩时,法官在审理时可以区分对内对外两个关系来看待。
    在对夫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是看它是否用于家庭生产或生活,而是看它的形成时间,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哪怕是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对夫妻有财产约定的事实是明知的除外。
    这个除外条款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来承担。但在夫妻关系内部,如果欠债一方要求配偶共同承担所欠债务,必须要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如果证明不了,应自行承担还款义务,即使夫妻共同偿还了债务,未欠债方也可向另一方追偿。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银行贷款担保需要几个人?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申请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的,之所以要求提供担保,大多是因为借款人的资质条件不够好,贷款机构觉得有风险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如果是借款人收入稳定,并且个人信用良好,满足了有关贷款要求,那么申请贷款也是比较容易的。
    当然,除了担保人之外,如果借贷人能提供有关担保物,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如房产、汽车等,在有物品担保的情况下,尽管借贷人个人资质一般,也是很有可能申请贷款的,不过,不同贷款机构规定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以有关机构规定为准。
    因此,对于办理银行贷款是不是要提供担保人,其实还是要结合借款人的个人资质而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