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的员工。规定每完成一项产品加工任务,向员工支付30元,每月生产定额为80件。工作越多,收获就越多。2010年6月,由于生产任务的增加,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完成生产任务。六月至十月,;我多次加班,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企业按照正常标准付给他计件工资。我的加班费申请被拒绝,所以我打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是否应该向我支付加班工资?

仲裁
2021-10-05 13:1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也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在完成企业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如果企业还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继续劳动的,那么企业应当按照相应延长劳动的时间核发加班费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由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超过标准工时制度的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根据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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