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男方贷款购买房屋,2015年4月登记结婚,装修购买家电等女方父母出的钱,现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男方将房屋赠送女方,但因贷款房不能过户,请问离婚协议书上标明房屋赠与女方,日后房屋所有费用女方承担,再到公证处公证。是否证明房子归女方所有,贷款期限终止是否就能过户给女方。

离婚
2019-02-20 09:5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夫妻财产问题,但是注明你未婚夫与前期所生的孩子对他的属于他的财产有法定继承的权利,即使你们在协议中有关于这一份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2、协议约定以后的婚姻中他要是有出轨及家暴现象提出离婚,如果在以后真的有此情况,而他又不愿意离婚,也还是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3、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证明效力更强一点,至于具体的程序和需要的证件到你准备去公证的公证机关咨询。
  •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需要进行公证。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 房产继承公证书费用如下:对用于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证,公证费为受益额(房产评估价值)的2%收取。办理完公证后,公证处会提供一份房产继承公证书,拿到此份公证书后,才能去房产中心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2013年9月12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做好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3〕39号)。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即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继承公证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
    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收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