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下我小孩在学校体育课时把别的小孩眼睛弄伤了,医药费全部都是我们出的,现在对方家长去评了十级伤残,要求赔偿,请问学校需要负责多少?我们有多大责任?

2019-02-20 01:52: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赔偿,但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拘留属于刑事责任,赔偿属于民事责任,两者是不冲突的。
    需要赔偿所有法律规定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具体金额,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如果能够达到)、精神抚慰金等。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 你好:要具体核算过的,如: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同居关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需办理离婚,打算分开就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最好的办法,协议中要把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计算、如何支付等问题都约定明确。至此,你们的同居关系也就解除了。
    对于孩子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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