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可以在合同履行日期前先行表示推迟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

适用条件为不履行、迟延履行似乎不适用、不安抗辩权不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没有很好的效力。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寻求帮助!非常感谢。

2021-10-02 20:2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 先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等等
  • 在有些合同中,当事人只是就违反某一种合同义务的行为约定了赔偿办法,而对违反其他主要义务的行为没有约定,此时就可以在这些违约行为发生以后适用法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