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和老婆离婚,老婆是二婚,我们有一个孩子,离婚孩子会判给谁,孩子现在有二岁多。

离婚
2019-02-19 20:04: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外情如果感情破裂的,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一般都是综合考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而进行离婚诉讼时,法院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判决,并综合考虑子女的成长问题。
  •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原则下对夫妻双方子女的归属问题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一般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则会依据有利于子女一方成长的原则进行。
  • 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