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名股东,其中一人为绝对主要股东,本人因其公司注册需要挂小股东,现因个人原因要求主要股东重新找人变更股东姓名,但主要股东一直推辞。本人是否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名称,或是如何能取消个人姓名

2019-02-19 19:1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公司?
    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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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责任人的认定?
    首先,如果这个公司是走破产程序的,就应该按破产来进行清偿。公司到工商部门登记注销的时候,工商部门是要对其进行审计的,如有未清偿的债务,工商部门是要督促其清偿的,清偿完毕才予以注销。有债务存在,不得进行注销。可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其行政行为。但是,实际上,这一步还是挺难以实现的。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公告是面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其法律效果是对尚未知道或不确定的债权人产生告知的效果,而通知则是针对特定的、已知的债权人的专门告知。这两项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股东作为公司终止的直接决定者和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最终受益者,应组织好公司的清算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以通知为原则,只有通知不能传达时,才可以公告形式告知,换句话说,公告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告知手段。

  • 1、破产原因是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然资不抵债或者公司账面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才能破产,当然这些债务是不能按照原来的数额完全清偿的了。破产程序后,公司要注销,从实体和程序上,公司的主体资格都不存在,债务无需再清偿。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清偿,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没有完全清偿,股东也不用还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 对于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如下:
    一、首先,需要先到工商局核准一下变更后你公司的新名称,不需要太久,在名称核准后,工商局就会发给你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样本,同时告知所要带的其它手续。
    二、照样本打印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后,拿着你年检过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就可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了。   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其他前置许可的,还需先办前置许可的变更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三、费用不会很多,变更登记费是1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有些地方会加收其他的成本费用,名称核准100元,反正因各个地方而言。   
    四、变更完后,还需在一个月以内到税务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的变更,另外,还要到银行备案。   先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等一天,工商审核通过后,会出现提示下载的资料,拿这个资料去工商局核名。回来在网上提交变更备案,根据提示填写就可以了。还是再等一天,工商审核通过后,出现提示下载的资料,其中有个要求的说明,按照上面的要求预备资料,再去工商办理手续,工商收下资料,会告诉你什么时候去取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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