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何时在买卖合同中转移?

2021-09-30 15:27: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交付主义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一般遵循的是交付主义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划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关键是该风险何时转移。转移的时间确定了,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清楚了。首先,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在这方面可以由当事人自愿担当。在大宗贸易尤其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往往通过采用国际贸易术语的方式在合同中确定货物损失风险的转移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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