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保释了,现又被批捕。是否判前必须要有逮捕这个程序?捕后多长时间会宣判?这种情况会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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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既然检察院已经做出不批捕决定,公安就不会再次提捕。只要没有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一般不会再逮捕的。但逮捕阶段
证据不足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公安可以继续侦查调取证据,或者批捕部门认为证据不足,但审查起诉部门认为证据充分,这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到底会不会提起公诉谁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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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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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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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发逮捕决定书多久能宣判是不一定的,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 但是,在《刑事诉讼法》中,但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法院应在所规定的审限内下达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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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