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妈赡养义务死葬叉务,之后,是不是有权继承他的房子,没有养的死后也没安葬的是否有权继承房产,还

2019-02-19 09:37: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老人何时能获取子女的赡养权或子女对老人达到多大年龄开始承担赡养义务,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年龄段的规定。法律规定是“无劳动能力或是生活困难的老人有权利要求子女尽其赡养义务”。
    对老人年龄的法律规定,在《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二条作出了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子女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家庭责任、人伦道义;也是法定的责任义务,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也就是说,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约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约定,只有当扶养人履行了扶养义务以及遗赠人去世这两个条件存在时,扶养人才能享有按约定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协议是否有效,一是看签订协议时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二是约定的扶养人是否具有扶养能力;三是遗赠人承诺遗赠的财产是否其本人合法所有。
      由于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赡养年老的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关系中的“扶养人”是指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不能是遗赠人的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来确定或免除,也不能以有偿的附条件的形式来履行。
    子女对父母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放弃,而依法不能免除。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依法无效,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依照本案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可以清楚地表明,周家父母与子女签订的协议因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也应认定无效。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需要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