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有专门性问题才能向法院申请鉴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在建设工程领域,所谓专门性问题,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建工解释
(二)》”)第十四条,是指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问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中把鉴定类型分为:建设工程质量类鉴定(施工阶段质量鉴定、既有质量鉴定、灾损鉴定、其他专项质量)和建设工程造价类鉴定(造价鉴定,工期鉴定,暂停施工、
合同的终止、
不可抗力相关费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