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男人合住一所房子。我明确表示,当我租房子时,我支付了第一个月的押金和租金。在住了几天后,这个男人说他没有租房子,他想回去和别人一起住。然后我们觉得她违反了合同。我要求此人支付违约金,加上之前未支付的200元,并要求此人总共支付1000元。但是如果你不租的话,订金就写在合同里了。你不必为违反合同而付钱。她每天都躲着我,不接电话。我哥哥以前签过合同,所以只有我写了我哥哥的名字。我哥哥先交了所有的押金和房租。一天后,我和那个男人去银行取她应该给的钱,然后还给我弟弟。当时,没有签订共同租赁合同,房东知道我们分摊了租金。

2021-09-28 14: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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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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