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出租的房子合同未到期,因自已要住,我愿意退还租金,并给租房者找到相同的房子,我出搬家费,按合同赔偿一个月租金,但租户不搬怎么办?我能强行换锁吗

2019-02-19 06:12: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
    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会公告通知各个债权人(你也是属于应取得补偿金的债权人),确认债务情况后会制定清算方案(偿债方案);如果公司资产大于负债,则所有债务都会被清偿;如果公司资产小于负债,则必定有部分债务得不到清偿;具体清偿时法律规定了优先顺序,非优先的则平均受偿;一般来讲,涉及员工补偿部分应属于优先受偿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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