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朋友通常在道路右侧行走,没有划分高速公路、非高速公路和人行道,但被他身后的一辆汽车撞倒。后来交警大队认定我的朋友超出了道路最右边1米,因此,我们也应该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本规定。我想问的是:交警大队能否根据本文确定我的朋友对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为什么?谢谢你的回答!

2021-09-27 22:2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如果在路口,机动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2、如果普通道路上,机动车应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
    3、行人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各方均无责任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