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07年3月20日,我租了一套月租1800元的一对二的房子,和男朋友住了一年。但是,由于住房设施经常出现故障,我建议转租。房东说不允许转租,但可以借给我的朋友。因此,在8月28日,我的朋友根据原始合同设施和价格与我签约并入住。我把他给我的房租给了房东。我曾要求房东在合同中更改承租人的姓名,但她不同意。现在我的朋友转租了房子,承租人转租了房子,从第三方那里得到了7000元。该病例已报告。房东知道她会追究我的责任。我想赔偿损失吗?如果我的朋友也失踪了,我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吗?如果房东收回房子,我还有一个月的租金。我可以取回它吗(当然,我想她不会退还我的押金,但还没住过的房租是多少?)

2021-09-26 19:5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租合同需要与原房东签合同吗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要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须经原房东同意,此时形成了两组合同关系,原房东与原承租人、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这两个租赁合同均是有效的
  • 转租可以不与原房东签合同,但原承租人需取得原房东的同意,方可转租,如果转租行为未经原房东同意,原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原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所以,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建议与原房东签订合同,或者可以要求原承租人出具原房东已书面同意转租的文件
  • 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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