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2021-09-26 00:0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其效力有以下相关规定:《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需满足以下几点: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