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租没到期因为拆迁问题房东要求必须搬迁,是不是得补偿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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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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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
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
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的损失为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
即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余期间的租金;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负担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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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是指对被
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
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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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如果想让承租人搬走,有两种方式:
第一,跟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期内的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当然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解决,第二种非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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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