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90年参加工作赵县集体企业,95厂里改制我入股3000元,98年后厂里经常放假,我在家休息,到了2002年,厂里通知去,结果是让退股,退股的前题是写一份申请,自愿解除合同如果不写你的股份就算没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抄写了别人一份,之后厂里也没通知我解除合同到了2011年国家让补交养老保险,我去社保局一查厂里没给我交一分钱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说我的合同在2003年就解除了,请问,单位解除合同是不是违法,这份申请有法律效力吗?我能申请补交我工作时到退休的养老保险吗?或申请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2019-02-18 13:04: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老保险如何补交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⑷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目前的规定,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退还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金额包括利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一并退还个人缴纳部分和利息,也就是说只退计入个人帐户的钱,进入社会统筹的不退。
      参保退休人员死亡,除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外,各地关于丧葬费与抚恤金还有相关规定,以深圳为例:  丧葬费: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养1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养2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  养3人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 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
    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 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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